超过工伤认定时效,还能不能申请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3 04:25浏览量:2248

【读者咨询】陆先生咨询:我是一个私营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发作工伤事端,因为我不明白法令,错失一年的工伤确定时效,我想请问:我现在还能不能请求工伤判定?
【律师回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所以,假如你超越一年还未向劳作保证部分请求确定工伤的话,您就失去了请求确定为工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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