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4 20:14浏览量:882
什么是四级医疗事故分级规范?我国法令是怎么规则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来带您简略认识一下相关常识。
四级医疗事故分级规范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形成患者显着人身危害的其他结果的医疗事故。例如形成患者下列景象之一的:
体现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用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冷静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显着残缺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面子软安排轻度损害;
7.非解剖变异等要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安排、器官轻度损害,行修补术后无功用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残缺;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用;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安排内异物停留;
13.体腔留传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用障碍;
14.部分打针形成安排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害;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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