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释义:第三百四十五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4 12:46浏览量:590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依照约好答应受让人施行专利,交给施行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供给必要的技术指导。
【释义】本条是对专利施行答应合同让与人首要责任的规则。
专利施行答应合同让与人的首要责任是,榜首,确保自己是所供给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而且确保所供给的专利技术完好、无误、有用,可以到达合同约好的意图。第二,依照合同的约好,答应受让人施行专利,交给施行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供给必要的技术指导。第三,承当保密责任。第四,排他施行答应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现已答应让与人施行专利的规模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缔结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独占施行答应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现已答应受让人施行专利的规模内施行该专利。独占施行答应合同,即让与人将在必定地域或期限内施行专利技术的权力授与被让与人后,自己不再享有在该规模、该期限内施行专利技术的权力,不再享有向第三人发放施行答应该项专利技术的权力。排他施行答应合同,即让与人在授与受让人施行专利技术的规模、期限内,一起保存自己施行该项专利技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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