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租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租借法》、《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租借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发包方将村团体有
所有权的犁地租借给租借方栽培运营。为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经两边洽谈1致,签定合同如下:
1、租借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借方法:家庭租借外其他方法租借
3、租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两边约好不得超越3年)
4、上交租借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法及时刻:
5、发包方的权力与责任: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借方按合同约好
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借方合法运用租借土地。
3、发包方有责任保护租借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借方供给生产运营服务。
6、租借方的权力与责任:
1、租借方有运营自主权。
2、租借方有权享用发包方供给的各项服务。
3、租借方有必要按合同约好上交租借款。
4、租借方未经发包方书面答应不得在租借地内栽培林木,不得建立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动地貌,只答应栽培庄稼,禁止将租借地用于违法运营。
5、租借方在租借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能够持续租借,直至
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借期内,如遇租借规模土地被征用或村团体规划运用,租借方有必要遵守。征用后,租借方只享用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
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
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付出违约金 元。如租借方违背合同约好或违法运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独停止合同,回收发包土地并不交还租借方的租借费。
9、其他未尽事宜,两边另行洽谈。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借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借合同办理机关各存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借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