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伤保险条例》中将员工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端受伤列入工伤确定景象以来,许多工伤确定中心接到不少大众来电,问询上下班路上自己跌伤究竟是不是工伤?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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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剖析
陈某是一名在磐安县城某公司作业的员工,本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小心跌倒导致腰部受伤。陈某以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跌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确定中心提交了请求。随后磐安工伤确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查询,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跌伤腰部,其发作事端的地址接近公司,但没有抵达公司,方位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尽管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端为陈某个人职责,并未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损伤,且自己也无法供给事端确定证明,因而工伤确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请求不予确定。
法律规则
工伤确定中心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则,员工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请求确定工伤的,请求人需求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或其他相关部分出具的交通事端确定书,且确定书中受伤员工承当的事端职责为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或不承当职责,这样才能够确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本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清晰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撑的“上下班途中”四种确定景象:
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