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
(1)无行为能力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2)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
(3)假造的遗言无效。
(4)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弥补内容:
(一)遗言人不具有彻底行为能力
《承继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遗言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1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损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因而,立遗言人在立遗言时假如是无行为能力人或约束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言便是无效的。
(二)遗言内容不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
立遗言人即使具有彻底行为能力,可是假如遗言的内容不是其实在意思表明,遗言相同不具有法令效能。遗言内容不是立遗言人实在意思表明的景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是在受钳制、受诈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假造的遗言;
3、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因为遗言承继人的原因导致遗言无效的
根据遗言承继人的原因而导致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景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
2、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
3、遗言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而逝世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因为遗言承继的原因导致遗言的相应内容无法完成,并不是遗言无效。可是,这些情况下和遗言无效的成果相同,咱们也将其归类在遗言无效的景象中。
(四)根据产业处置上的原因而遗言无效
1、立遗言人生前已处置了遗言触及的产业,导致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遗言是于被承继人逝世时才发生法令效能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所以立遗言人可在遗言收效前,即生前处置其作为遗产的产业。一旦遗言人生前处置了遗言中所触及的产业,就等于遗言人改变了本来遗言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言部分或悉数无效。
2、遗言处置的别人的产业导致遗言无效。遗言只能处置立遗言人个人产业,而不能处置夫妻共同产业、家庭成员的共同产业、归于国家、集体一切的产业或其别人一切的产业。触及处置别人产业的,遗言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言其他部分的效能。
(五)遗言违背法令强制性抚育责任而导致无效
1、遗言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掠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比例,一是形成其生计危机,二是将添加社会担负。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则,假如遗言没有保存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要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下的部分再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准则处理。
2、遗言没有给胎儿保存承继比例,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当从承继人承继遗产中扣回”被承继人逝世后,抚育子女的责任随之消失,但关于胎儿出世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求抚育教育费用,遗言不得损害其生计的权力。因而,遗言假如不给胎儿保存相应的比例,将导致遗言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承继比例。
(六)多份遗言的内容抵触形成的遗言无效
多份遗言的内容存在抵触,必定导致效能较低的遗言的失效,详细处理准则如下:
1、公证遗言优先于一般方法遗言;
2、后缔结的遗言优先于先缔结的遗言,无公证遗言时,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七)遗言方法不合法导致的遗言彻底失效
遗言有五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方法上的要求,假如遗言的方法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言无效。如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没有见证人或许见证人不符合法令规则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言无效。
(八)遗言承继、遗赠和遗赠抚育协议间抵触形成遗言无效
遗赠抚育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令效能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承继。对同一产业有不同的方法的,以效能最高的遗赠抚育协议为准。假如,遗言与遗赠
抚养协议、遗赠相抵触,抵触部分的遗言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沉产业大于或等于活跃产业,即债款清偿后无剩下产业,导致遗言无效。
遗言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言其他有用部分的收效,有用部分依照遗言规则的承继,无效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假如遗言悉数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