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三种情况可生二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3 00:52浏览量:131

独自二胎方针的出台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因为各个地方的施行状况不同,所以各个地方就独自二胎方针的解读也不太相同,那么详细的施行状况如何,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河北省施行的状况,期望对您有协助。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九条,两边无子女的公民成婚后,能够自愿组织生育第一个子女。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通过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只要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新伤残武士,或许相当此规范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要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两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要一个子女的;
6、夫妻两边均为归国华侨或许在本省久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要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滨海渔区的渔民,只要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乡村居民,只要一个子女的;
9、乡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的居民,只要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接连五年以上,且持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要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乡村居民,只要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归于其他特殊状况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