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总放假职工解除合同可以拿多少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05:32浏览量:1690

《劳作合同法》 第38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第46条规则:“劳作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王某于2006年11月到苍山县某公司作业,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2010年3月7日,公司因订单少,不能正常出产而放假。直至9月初,公司仍未告诉王某上班,期间也未发放生活费。王某于9月7日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要求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公司付出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及免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
本案中,王某是因公司未供给劳作条件,且未付出生活费而要求与公司免除劳作合同的。裁定委遂依法作出判决:该公司与王某免除劳作合同,付出王某4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一起付出1个月的薪酬和5个月的生活费。
裁定委经审理以为,《劳作合同法》 第38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第46条规则:“劳作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山东省企业薪酬付出规则》第31条规则:“非因劳作者原因形成企业罢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罢工、停产、歇业在一个薪酬付出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并付出该薪酬付出周期的薪酬;超越一个薪酬付出周期的,企业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依照两边新约好的规范付出薪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企业没有组织劳作者作业,劳作者也没有到其他单位作业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70%付出劳作者根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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