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后遗弃被害人致死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6 11:35浏览量:1464
在发作了交通事故的时分很多人都会挑选交通逃逸,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那么在闯祸逃逸之后遗弃了被害人致死的话,对方是否或许构成交通闯祸罪?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泉州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司机交通闯祸后遗弃被害人致死司机是否构成交通闯祸罪
交通闯祸罪是指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财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管方面,是过错,可所以疏忽大意的过错,也可所以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对自己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许尽管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这儿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所形成的严重后果的心思情绪而言,至于对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自身,则或许是知法犯法。而依照刑法典第16条意外事件之规则,行为人尽管在客观上形成了危害成果,可是不是因为成心或许过错,而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违法。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作危害成果不但未预见,并且依据其实践才能和其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底子不或许预见。
区别交通闯祸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对所形成的重大事故在片面上是否有过错,交通闯祸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假如不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形成重大事故的,不构本钱罪。而对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违法,这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科罪准则所规则的。在这种状况下,尽管行为人在客观上形成了危害成果,但其片面上既不存在违法的成心,也不存在违法的过错,因此缺少构成违法和负刑事责任的片面依据,不能认定为违法和追查刑事责任。假如这时对行为人科罪和追查刑事责任,便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准则的要求。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交通闯祸逃逸遗弃了被害人导致对方逝世的话,那么这种状况一般是归于的交通闯祸罪,可是必需求考虑到实践的状况对方是否是成心而为,假如是则构成成心杀人罪,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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