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9 01:02浏览量:2895

第一章超限货品的界说和等级的确认
第1条一件货品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逗留时,货品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越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以下简称超限),均为超限货品。
在平直线路上逗留虽不超限,但行为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品的内侧或外侧的核算宽度(现已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依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品。
超限货品核算宽度的核算方法见附件二。
第2条超限货品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边、右侧和两边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
1.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越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2.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至360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
3.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
各级超限的限界图见附件三。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直线修建挨近限界间隔线路中心线尺度表见附件四。
4.对装载经过或抵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简称特定区段,以下同)内各站的货品,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亦应视为超限货品,其超限等级应当依照下列规矩处理:
(1)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依照一级超限处理;
(2)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依据超出限界程度,确认超限等级。
注:特定区段应当依据《铁路货品装载加固规矩》的规矩处理。
第3条为确保安全、经济、迅速地运送超限货品,铁路局、分局和基层单位,应恪守下列规矩别离担任进行作业:
1.铁路局、分局:运送、货运、工务、电务、机务和车辆处(科),应在运送处长或分局长(运送科长)的掌管下,担任查看、确认超限货品运送条件和装车前后的查看等作业。必要时应派有关人员随车查看或到分界站查看接运。
2.基层单位:工务、电务、机务、车辆、给水、电力和供电段,应在车站站长的掌管下,担任查看承运、确认超限等级、恳求指示和装车前后的查看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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