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审理终结没有民事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9 09:41浏览量:485
商标专用权是经过注册发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厉的检查,因而,商标专用权建立后,就应当在法令范围内予以维护。日前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告胜诉,江苏卫视或将面临改名或停播。
早在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就请求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如愿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他的这个商标归于第45类:结交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我便是由于看了电影‘非诚勿扰’后,想到用这个做结交服务公司的称号,才注册了这个商标。”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审理完结,没有民事补偿
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总算尘埃落定,法院判定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当即中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定收效后当即中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称号。
江苏卫视相关负责人表明对事情将会出示揭露声明,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表明该案子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阿欢只期望江苏卫视可以中止使用“非诚勿扰”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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