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恳求有哪些景象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不契合下述受理条件(1)、(2)、(3)之一的;
(2)外国恳求人因国籍或许居所原因显着不具有恳求专利权力的;
(3)外国恳求人因国籍或许居所原因需求托付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署理组织处理而未托付的;
(4)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递专利恳求的;
(5)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恳求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恳求时,未托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署理组织处理的。
专利局应予受理专利恳求条件
专利恳求契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恳求文件中有恳求书。该恳求书应当明晰恳求专利的类别;写明恳求人名字或许称号及其地址。
(2)创造专利恳求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恳求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恳求文件中有图片或许相片。
(3)恳求文件是运用中文打字或许印刷的。悉数恳求文件的笔迹和线条明晰可辨,没有涂抹,至少可以容易地分辩其内容。创造或许
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
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制作,而且没有涂抹。
(4)恳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契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则,其所属国应契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则。
(5)恳求人是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则处理托付手续。
专利局受理处及各代办处收到专利恳求后,应当全面地、认真地查看和核对悉数文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