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成婚年纪,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的天然特色和社会特色要求,成婚只要到达必定的年纪,才干具有合适的生理条件和心思条件,也才干实行夫妻职责,承当家庭和社会的职责。所以,虽然我国法令赋予每个公民成婚的权力能力,但并非一切公民都能够成为婚姻法令关系的主体,只要到达法令规则的成婚年纪的人,才享有成婚的权力。
法定婚龄的确认,一方面要考虑天然要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老练状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要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开展状况,因而,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则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则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则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则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则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则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风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能够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则:“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成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则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其时的政治、经济、文明开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正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恰当进步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作业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作业;一起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契合天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乡村实践。因而规则“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主张将男女的成婚年纪一致为一个规范,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主张下降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认的婚龄执行状况基本是可行的,因而没有作出修正。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则,不是必婚年纪,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成婚的最低年纪,是区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纪边界,只要到达了法定婚龄才干成婚,不然便是违法。法定婚龄不阻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依据自己状况推延成婚时刻,为遵循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舞
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用优惠政策的婚龄替代法定婚龄,不到达这一成婚年纪,不同意男女双方成婚,这样做是不当的。法令是倡议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成婚越晚越好。为保证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挂号管理条例》规则:“请求成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别人干与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挂号机关查明的确契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则的,也应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
婚姻法规则的婚龄具有遍及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别状况下,法令也答应对婚龄作出破例规则。比方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色,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则:“民族自治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状况,拟定变通规则。”现在,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当地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则。比方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区域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则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区域的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