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异化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2 21:55浏览量:2068
著名商标一词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一个法令概念。1925年《维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三次修订文本中初次呈现了有关著名的规矩。1985年3月,我国参加《巴黎公约》,著名商标一词逐渐为我国民众所知晓。
与著名商标相对应的英语词汇是well-known trademark,从该词汇自身结构剖析,well直接润饰的是known而不是trademark。因而,尽管well(很好地、满足地)有必定的褒义,但well-known(众所周知的)却是中性词而不是褒义词,它表明的是中性的“知名度”而不是“美誉度”。可见,把 well-knowntrademark译为中性的“周知商标”、“熟知商标”更为适宜,例如,日本就称之为“周知商标”。将well-known trade-mark译为“著名商标”则使其具有了褒义,这是well-known trademark一词进入我国时翻译上呈现的一个不经意的违背,而这一违背对日后在我国导致著名律准则的异化起到了火上加油的效果。
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与一般商标比较,对著名商标的维护是一种愈加全方位的、立体的、纵深的维护,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著名商标实施跨类维护
对一般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矩,未经人的答应,别人不得在同一种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关于著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矩实施跨类维护,即关于已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一旦被确定为著名商标,别人不得在所有品种的产品上运用与其著名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而不局限于同一种或相似产品。
2.对著名商标的维护延伸到其他商业标识
关于一般商标,法令只维护其不被别人当作商标运用;关于著名商标,别人不只不能将其用作商标,也不能将其用作其他商标标识,如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域名等。
3.能够不受吊销期限的约束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矩,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矩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对歹意注册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刻约束。
4.非注册著名商标遭到法令维护
我国的商标准则选用的是注册准则,而非运用准则。我国现行商标法对非注册商标维护是很弱的,但《巴黎公约》规矩,各成员国对著名商标的维护不必定要通过注册程序,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只需契合相关条件均可被确定为著名商标,相同能够遭到法令的特别维护。
著名商标的确定准则
我国著名商标的确定阅历了从无到有,从行政确定单轨制到行政确定、司法确定双轨制,从与世界确定规矩不接轨到逐渐接轨的开展进程。
1.《巴黎公约》的规矩
依据《巴黎公约》的规矩,只要在发作仿制、仿制或许翻译等侵权案子时才干发动对著名商标的法令维护程序,也便是“被迫确定,个案确定”。
2.我国的“自动确定、批量确定”阶段
我国对著名商标的确定,一开端并没有遵从世界上通行的《巴黎公约》所规矩的规矩,而是依照“自动确定,批量确定”的方法进行的,即依据企业的请求会集确定著名商标。例如,1991年国家工商局掌管评出了我国十大著名商标:中华(卷烟)、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一利勃海尔(电冰箱)、北极星(挂钟)、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白酒),泸州(白酒)。这种对著名商标的确定方法至少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①由于商标的著名状况会跟着时刻的推移而改变,一个被商标行政机关确定的著名商标会由于产品淡出商场而被相关大众所淡忘,不再著名。例如,上述十大著名商标除烟酒产品之外,现均已淡出商场,假如仍给予其特别维护,关于其他商场主体来讲则是不公平的;
②这种确定方法简单使人将著名商标视为一种荣誉称号而违背其法令含义;
③这种确定方法客观上造成了“上榜”企业与“落第”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赛。”上榜”企业一夜之间似乎被戴上了一顶美丽的桂冠,绚烂无比,身价百倍,而“落榜”企业则处于十分晦气的竞赛位置;
④这种确定方法有或许繁殖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1996年8月由国家工商局公布的《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矩》还规矩,国家工商局是仅有有权确定著名商标的机关。
3.我国的“被迫确定,个案确定”阶段
我国加WTO后,我国政府依照入世的要求着手对我国经济、交易,知识产权等法令条款进行全面反省,以促使其与WTO规矩接轨,依照TRIPs协议的规矩,有关知识产权获得和维护的程序均得诉诸司法检查,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有关争议的结局决议。据此,2002年10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规矩,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具有司法确定著名商标的权力,完毕了行政确定单轨制形式,形成了著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并存的双轨制形式。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矩》,从前公布的《著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矩》一起废止。新规矩改变了曾经“自动确定、批量确定”著名商标的做法,选用了符合WTO规矩和《巴黎公约》关于著名商标“被迫确定、个案确定”的准则,突出了对著名商标的维护,淡化了对著名商标的办理,著名商标确定准则开端返本归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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