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需要的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8 11:07浏览量:1711
医疗事故罪需求的依据
医疗事故案子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说,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求留意搜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依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依据材料,上面记载了患者的主诉、医师的查体、确诊及最终的处理定见等。住院病历包含病程记载、逝世病历评论记载、 会诊定见、上级医师查房记载、 抢救完毕后补记的病历材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况 开展 和医疗活动的实在记载,是确定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查看成果。化验单及各辅佐科室的查看成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成果、X片等,这些材料是医师确诊时的重要 参阅 ,关于确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其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下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子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族应留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安排。手术中切除安排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或许保存。
5、输血、输液反响的剩下液。因输血、输液反响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适当份额,这些案子中最重要的依据便是剩下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留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下液和剩下的血液。
6、死者尸身。关于导致患者逝世的医疗事故案子而言,死者尸身是最有力的依据。因而,对那些因不明的案子,应尽量发动患者家族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逝世是否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子的依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里,如门诊病历及门诊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方式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或许获得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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