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民事诉讼证据目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9 04:33浏览量:718
18类民事诉讼根据目录
1、婚姻胶葛案子
(1)成婚证或婚姻挂号机关的证明;
(2)没有挂号成婚的,关于同居时刻或举办婚礼时刻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停书、判定书或有关部分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刻、状况的证明;
(5)一方或两边为现役军人的,供给地址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沉着有缺点、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况确诊等根据;
(7)一方因违法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址的证明;
(8)婚后爱情的现实根据;
(9)一方有差错的相关根据;
(10)子女名字、性别、年纪、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恳求育婴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恳求给付育婴费数额的根据(两边薪酬或劳作收入等);
(14)产业称号、数量、价值的证明;
(15)产业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好产业)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产业的证明或相关头绪;
(17)债款债款状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独自债款债款)的证明;
(18)住宅状况(私房缔造时刻、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历)的证明;
(19)其他根据。
2、承继遗产胶葛案子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被承继人的逝世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逝世的判定书;亲属联系证明;
(2)被承继人首要遗产地址地的证明及遗产品种、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承继人生前债款、债款状况的证明;
(4)被承继人遗言原件,公证遗言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殆状况下口头遗言,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资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构成育婴联系的继子女应供给收养、出生证明、构成育婴联系的证明资料;
(6)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亲笔书写的抛弃书及有关根据;
(7)丧偶儿媳、女婿承继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首要奉养职责的证明;
(8)关于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育婴的缺少劳作能力又无生活来历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育婴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承继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承继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根据。
3、育婴费案子
(1)离婚调停书、判定书或婚姻挂号机关的证明;
(2)薪酬、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收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收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根据。
4、改变子女育婴联系案子
(1)离婚判定书、调停书或婚姻挂号机关的证明;
(2)各自育婴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己的定见;
(5)其他根据。
5、奉养胶葛案子
(1)被奉养人的身体、经济、寓居等状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奉养人的奉养状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寓居等状况的证明;
(4)其他根据。
6、债款胶葛案子
(1)告贷协议或欠据;
(2)假贷联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根据;
(3)假贷两边交给、收到钱款的凭据;
(4)债款人告贷用处的证明;
(5)债款人应当付出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好,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许不定期无息告贷经催告不还,债款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根据;
(7)债款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款凭据真实性及清偿债款的相关根据;
(8)付款付息凭据;
(9)其他根据。
7、人身危害补偿胶葛案子
(1)胶葛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的根据;其他部分处理胶葛的相关根据;
(2)被告施行危害行为的根据;
(3)人身遭到危害及损伤结果的证明(病况确诊、法医判定、有关相片等);
(4)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根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根据、医疗部分允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据、车船票等);
(5)要求补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联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育婴、抚养、奉养状况的证明、丧葬费凭据;
(6)被告无差错或受害人对发作危害亦有差错的证明;
(7)其他根据。
8、产业危害补偿胶葛案子
(1)胶葛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的根据;
(2)被告施行危害行为的根据;
(3)产业受危害状况的证明(产业称号、数量和发货票、受危害现场和什物的相片、有关部分的判定等);
(4)资产修正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产业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差错或许受害人对发作危害亦有差错的证明;
(7)其他根据。
9、因养殖动物引起的危害补偿胶葛案子
(1)关于动物的养殖人或办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遭到危害及危害结果的证明(病况确诊、法医判定、有关相片等);
(3)因为受害人的差错构成危害的证明;
(4)因为第三人的差错构成危害的证明;
(5)其他根据。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补偿胶葛案子
(1)产品原物、留传物或相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收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分质量判定证明;
(4)人身、产业遭到危害及危害结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别人产业、人身准时完结负有职责的证明;
(6)其他根据。
11、交通事端补偿胶葛案子
(1)公安交通部分的职责认定书、调停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遭到损伤及损伤结果的证明(病况确诊、法医判定、伤情等级、有关相片等);
(3)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根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分允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据、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供给亲属联系证明、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抚养人状况证明);
(5)其他根据。
12、因触及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引起的劳作争议案子
(1)劳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作仲裁委员会对申述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两边所签定的劳作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联系的证明;
(4)作业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的决议、告诉;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分的有关规章制度;
(7)员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员工的薪酬、资金等收入状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付出培训费凭据;
(10)员工有必要服务期限规则;
(11)其他根据。
13、追索劳作报酬的劳作争议案子
(1)劳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作仲裁委员会对申述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两边所签定的劳作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联系的证明;
(4)作业起止日期的证明;
(5)上班人员名单;
(6)上班人员劳作天数及应得薪酬额的证明;
(7)拖欠劳作报酬详细数额的根据;
(8)其他根据。
14、因劳作稳妥、劳作保护引起的劳作争议案子
(1)劳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作仲裁委员会对申述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两边所签定的劳作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联系的证明;
(4)作业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稳妥金、住宅公积金的根据;
(6)员工的薪酬、资金等收入状况的证明;
(7)员工伤势判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根据。
15、请求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案子
(1)请求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定书(调停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
(3)作出判定(调停)的法院出具的判定(调停)已收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分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供给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
(4)作出判定(调停)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分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供给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
(5)作出判定(调停)的外国法院的应诉告诉或出庭传票。
16、房产案子应提交的资料
(一)房子产权胶葛案子
(1)房子产权凭据;
(2)房子来历(买受、承继、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构成(一起出资缔造、翻建、购买、承继、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挂号改变(挂号、改变挂号、产权搬运等)的根据;
(5)房子运用、办理、收益状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名字及交税时刻、金额、收据等;
(7)其他根据。
(二)房子生意胶葛案子
(1)房子产权凭据;
(2)房子生意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赞同生意房子的文件;
(4)关于房子交给状况的证明;
(5)生意两边交给、收取房款的凭据;
(6)买主身份、买房用处及房籍状况的证明;
(7)共有房子的其他共有人抛弃优先购买权和赞同出卖房子的根据;
(8)租借房子的承租人抛弃优先购买权的根据;
(9)其他根据。
(三)房子租借胶葛案子
(1)房子产权凭据;
(2)房子租借许可证;
(3)房子租借合同;
(4)欠租时刻、金额的证明或许欠据;
(5)补葺前房子质量状况的证明和为补葺房子开销的合理费用的凭据;
(6)原房子平面结构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根据;
(8)其他根据。
(四)房子腾迁胶葛案子
(1)房子产权凭据;
(2)房子租借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宅或可搬家之处的根据;
(4)房主回收房子后的用处(自用或持续租借等)的证明;
(5)租借房被生意的,是否以相同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根据;
(6)房主是否提早三个月告诉承租人搬家的根据;
(7)其他根据。
17、告贷合同胶葛
(1)合同(告贷请求书、有关告贷的凭据、协议书和当事人两边赞同修正告贷合同的有关书面资料);
(2)担保手续;
(3)告贷确保的物资和产业的凭据;
(4)告贷实践用处证明;
(5)还款告诉书;
(6)还款付息凭据;
(7)利息核算明细;
(8)利息核算的根据;
(9)其他根据。
18、产业稳妥合同胶葛
(1)合同及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许批单;
(2)投保单;
(3)稳妥单或稳妥凭据;
(4)预定稳妥合同及预定稳妥单;
(5)交给、收取稳妥费的凭据;
(6)投保方不申报、隐秘、过错申报首要风险状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稳妥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告诉;
(8)投保方告诉稳妥方稳妥标的的改变用处或添加风险程度的证明;
(9)稳妥方提出消除不安全要素的合理主张;
(10)因为投保方的成心而发作稳妥事端的证明;
(11)发作稳妥事端后投保方采纳办法防止扩展丢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作事端其时实践遭受丢失的证明;
(13)丢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获得补偿的证明;
(14)其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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