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3 19:08浏览量:2614

行政划拨土地权是什么意思呢,相关的法令法规有什么规则呢,运用的规模有些什么呢,什么是运用权,得到土地运用权需求提交什么文件呢,批阅下来需求走哪些程序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划拨土地运用权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土地运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赞同,在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所获得的或许无偿获得的没有运用期限约束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法令法规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通过各种方法依法无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前款土地运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划拨土地运用权没有运用年限的约束。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办理局《划拨土地运用权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法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赞同,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
适用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1] 第54条规则,建造单位运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获得;可是,下列建造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赞同,可以以划拨方法获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
运用权
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获得,需求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赞同划拨。
请求划拨用地
凡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乡镇建造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子土地办理局提出划拨用地请求。请求划拨乡镇建造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子土地办理局提出请求;缺乏10亩的,向区、县房子土地办理局提出请求。
请求须阐明用地单位和建造用地的基本状况及定见、联络与联络电话。
收件
市或区、县房子土地办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请求后,地政处(科)告诉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计划告诉书及计划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造用地规模内的房子产权状况和其它状况的阐明;
(7)归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归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造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写《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
实地勘测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请求批阅表》回来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造用地现场实地勘测。
审阅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检查,对具有用地条件、契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阅。
报批
局领导审阅赞同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赞同。
交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地政处(科)告诉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则交纳防洪费。
归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造项目,还应告诉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预定金。
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
市、区县房子土地办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赞同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及拨地红线图。
存案
区、县房子土地办理局核发《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乡镇建造用地批复、《北京市乡镇建造用地赞同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子土地办理局存案。
归档、计算
收拾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子土地办理局按季计算并报送市房子土地办理局。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行政划拨土地运用权”的法令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支撑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