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补偿规范,又称工伤保险待遇规范。是指工伤员工、工亡员工亲属依法应当享用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一、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方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则。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近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三、补偿核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规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21个月
按月享用伤残补贴(按月付出)
1、一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90%
2、二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85%
3、三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80%
4、四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75%
(注: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16个月
伤残补贴
1、五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70%
2、六级伤残补贴=自己薪酬×60%
(注:难以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依照月发给伤残补贴,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自己薪酬×13个月
2、八级伤残=自己薪酬×11个月
3、九级伤残=自己薪酬×9个月
4、十级伤残=自己薪酬×7个月
劳作
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第33条。
工亡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3年提高了许多。
3、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
爱人=工伤员工生前自己薪酬×40%,其他亲属=工伤员工生前自己薪酬×30%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规范
1、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许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端发作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酬。
2、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酬,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
3、日子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员工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逝世的规则处理。
四、补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补偿项目有以下几种状况:
1、形成一般损伤(未到达残疾)的补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膳食补助费、日子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酬、交通食宿费。
2、形成伤残的补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膳食补助费、日子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酬、交通食宿费、辅佐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3、形成逝世的补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员工下落不明的状况
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补偿项目,要分不同状况而定。员工没有被宣告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日子有困难的);员工被宣告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
第一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许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吊销挂号、存案的单位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员工,或许用人单位运用童工形成的伤残、逝世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有必要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向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许逝世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一次性补偿包含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员工或童工在医治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数额应当在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员工或童工逝世或许经劳作能力判定后确认。
劳作能力判定依照属地原则由单位地点地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处理。劳作能力判定费用由伤亡员工或童工地点单位付出。
第四条员工或童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在劳作能力判定之前进行医治期间的日子费依照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确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
交通费等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规范和规模确认,并悉数由伤残员工或童工地点单位付出。
第五条一次性补偿金依照以下规范付出:
一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补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补偿基数,是指单位地点工伤保险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
第六条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形成逝世的,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付出一次性补偿金,并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付出丧葬补助等其他补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付出一次性补偿的,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许逝世童工的近亲属能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告发。经查验事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期限改正。
第八条伤残员工或许逝世员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许逝世童工的近亲属就补偿数额与单位发作争议的,依照劳作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九条本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