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8 11:03浏览量:1148
最近有网友留言说老公在成婚期间瞒着他借了许多钱,她一向不知道,直至后来爱情破裂,闹到离婚的时分才知晓。且对方说这是一同债款,要求一同归还,这合理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都是一同债款吗的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网友咨询】
洛阳刘女士咨询:
我与老公在2000年挂号成婚,婚后爱情一般,上一年因为爱情不好分家,本年闹到了要离婚的程度,因为老公一向没有固定的作业,离婚过程中他拿出了许多以个人名义告贷的借单,其中有许多我底子不知情且数额十分巨大,要求我归还借单中的欠款。但是我对此底子不知情。请问,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是否归于夫妻一同债款,我应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依照夫妻一同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能够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的景象在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由此能够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债款,只要在极特别的情况下在外。在本案中你能够提出相关依据证明你老公所借的债款不是用于一同生活,而是其自己的债款,应由其自己归还,此外,假如你有依据证明你老公假造夫妻一同债款。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离婚时,一方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同产业时,对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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