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融资有风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13:04浏览量:98
在现日子中很多人是有资金压力的,有资金压力的时分能够经过融资的方法处理,而在实践中融资的方法是十分多的,向银行贷款是最常见的方法,银行贷款往往要有典当物,那么个人房产融资有危险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个人房产融资有没有危险
个人以房子作为典当物进行融资的,是有必定危险的,假如典当人不偿还债款的,典当权人能够折价拍卖房子完成债款。
《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典当合同签定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不属于典当物。需求拍卖该典当的房地产时,能够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子与典当物一起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子所得,典当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按照本法规则以承揽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或许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在完成典当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土地集体一切和土地用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个人房产融资有没有危险”问题进行的回答,个人以房子作为典当物进行融资的,是有必定危险的,假如典当人不偿还债款的,典当权人能够折价拍卖房子完成债款。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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