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借合同
签定合同人:甲方(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两边依照有关规定,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缔结本合同,供两边一起恪守。
一、甲方将 租借给乙方。
乙方承租 仅作住宅运用。
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计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缴费方法: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电押金,待
合同期满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六、电费按表计价每 元/度,水费 元/吨,缺乏10吨按10吨收,超越10吨按表计费。
七、乙方在租借期间发作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回收房子,不退房租。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私自改造、损坏房子结构及内设备的;
3、运用承租房子进行非法活动的;
4、三个月拒交水电费的;
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日子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保护、保管承租的房子及其隶属设备的责任。如有损坏,应担任修正或按市场价
补偿。
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子进行检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现象发作。
十、乙方有必要承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分的办理。
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请求续租志愿或退租志愿。不然,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回收房子运用权。
十二、乙方若需运用甲方的物品,应加付运用费,每月 ,与当月水电费一起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两边洽谈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两边签字之日起收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平等效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