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9 21:50浏览量:2320
对子女的抚育,最重要的是承当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也便是子女的抚育费。能否处理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有何规则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从这一规则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两边对子女的抚育职责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育的情况下,他方应当担负必要的费用,只要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爸爸妈妈离婚而遭到危害。
2、抚育费一般包含日子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含一些其他费用,比方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两边确认抚育费的办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定。协议的内容是抚育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交给抚育费的方法。夫妻两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育费案子时,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①抚育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才能来确认。
②既要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履行。
③抚育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可以独立日子时止。给付抚育费的方法,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什物。
④抚育费虽然是夫妻两边的职责,职责是相同的。但不该理解为肯定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夫妻两边的职责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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