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后还要报主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30 11:30浏览量:295
【施工合同免除协议】施工合同免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存案?
问题:某修建公司经过招招标方法承揽我公司开发的北京别墅项目施工,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因两边发作胶葛,经过法院诉讼方法免除了所签定的施工合同。请问施工合同免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存案?是否有必要从头处理招标招标手续?
律师回答:建造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改变或免除合同应签定书面协议。免除合同的,应在签定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存案机关”。北京市《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则:“施工合同正式签定后,有必要严厉实行,凡发作改变或免除时,须签定书面协议。协议收效后10天内,承发包两边应将施工合同改变或免除存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别离报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存案。”依据以上规则,施工合同免除后,有必要从头处理招标招标手续,并由经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持续施工。而在请求从头处理招标招标手续前,有必要先持免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许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处理免除施工合同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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