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7 00:52浏览量:1920
我的街坊王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天,在早上交接班的进程中被一辆小客车撞伤形成九级伤残,后被送往医院。判定小客车司机负全责,王某已取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则的悉数补偿。后王某又听说在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故能够算工伤,而且可享用工伤和交通事故危害的两层补偿。因而,王某要求公司为其恳求工伤确定和劳作 才能判定。但公司司理对王某说王某现已取得交通事故危害补偿,公司无须再给你工伤补偿。为此,王某为弄个理解,在精心选择后,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补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补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
在了解了具体的案子通过之后,有着多年经历的张峰律师作出了回答。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补偿能够兼得,本案中的王某可取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危害的两层补偿。依据原劳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28条的规则,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补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薪酬的,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补偿的误工薪酬相当于工伤补贴);已给付逝世补偿费或许残疾日子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逝世补偿费或许残疾日子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补足差额部分)。依据上述规则,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补偿是不能重复享用的。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则。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2条规则,劳作者因工伤事故遭到人身危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作者人身危害的,劳作者可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律师指出,工伤保险联系与交通事故危害补偿联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联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则“取得了交通事故补偿,就不再付出相应工伤待遇”时,劳作者完全能够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又依《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则取得交通事故危害补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补偿能够兼得,终究在律师的尽力下,终究取得了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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