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有哪些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2 02:43浏览量:1663
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同为我国商标法的保护目标,是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方式的不同分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不同,立体商标由三维标志构成,从视觉的视点看,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更直观,但是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与平面商标相同,也要具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不具有明显特点的,不得注册为商标。对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规则了三项约束条件:
1.仅由产品本身的性质发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物中的元宵、麻花等。假如答应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运用,等于掠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力,是不公平的。
2.为取得技能作用而需有的产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到达必定的技能作用规划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差异,不具有商标的功用,假如答应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运用,将有碍此项技能的推行与运用。
3.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钻石特有的切开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现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行改动的。假如答应将钻石特有的切开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运用,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制止上述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关于保护公平竞争,推进技能进步和促进商标工作的开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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