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违章罚款有滞纳金吗?
答:交通监控设备记载的违法行为在未承受处理之前,不会发生滞纳金;在承受处理后,并由法律单位做出处分决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2009年4月1日后,滞纳金施行封顶,最多不会超越罚款金额100%,比方,罚款200的,滞纳金最多也便是200.这个规则相同合适之前的违章。
滞纳金怎样算?
《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端正式施行。备受重视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则进行了解读,其间4月1日前发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越罚款数额。
1、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分款总额上限的规则,处理高额“滞纳金”。《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则,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但没有对加处分款的上限作出规则。
105号令学习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力,第52条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端发生的滞纳金,将依照该规则核算,最高额度不超越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发生的滞纳金,也将依照新规则核算履行。
2、
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挂号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则。此次修 改,在违法信息的审阅、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路途交通违法信息办理体系在违法处理中的效果,处理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处理车管事务的问题。如:第60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应当运用路途交通违法信息办理体系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