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9 03:50浏览量:544

房子租借挂号证明的资料
租借两边当事人在处理房子租借挂号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借合同外,还应别离交验有关证件。
1:租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租借房子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子一切权证和土地运用证;
租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子,须有共有人赞同租借的书面证明或托付;
代理人受托付租借房子,须有房子一切人托付的书面证件;
房子产权一切人现已逝世的,该房子法定承继人须有办好房产承继过户的证件。
其间,向境内的外来活动人员租借私有寓居房子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组织核准发给的《房子租借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租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子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阅赞同的《涉外租借申请表》;租借已典当房子的,则还应提交典当权人赞同租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员工、居民须有地点工作单位或房子**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招聘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包含"三资"企业)需租借私房作寓居运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归于外地驻沪组织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赞同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赞同租借私房的同意件及工商注册挂号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需租借私有房子,除须有关主管部门赞同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理租借,归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借的,房子一切人应托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理租借;归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组织租借的,房子一切人应托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理租借。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历证明。
房子租借挂号证明的程序
1)查询待租借房子的产权档案状况;
2)签定租借合同;
3)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申报挂号存案;
4)现场勘查;
5)填发《房子租借许可证》。
房子租借挂号证明的注意事项
1.处理时刻
一般应在投入装饰之前。假如投入了装饰而因房产典当、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租借,该丢失只能由承租人承当。
2.签约时刻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定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核算方法以租金总额为根据,签约时刻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假如签定了较长合同而半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丢失只能由租借方和承租方一起承当。
3.处理手续
应由租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资料到中山市房子租借管理所(或各分所)处理。
4.刊出时刻
合同刊出时应立刻带齐《房子租借合同》及《房子租借证》到中山市房子租借管理所(或各分所)处理租借刊出手续,不然租借人还需持续交纳租借税直到报停停止。
5.交税时刻
税局规则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刻交纳租借税的人数较多,需求轮侯,假如每月15号今后交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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