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生意过程中,因为房子的户籍特点或户籍办理的房子特点而引发的胶葛许多,户口问题有必要得到购房者的满足注重。
笔者以为,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榜首,房子权属办理和户籍办理不行别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搬迁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办理方针存在缝隙,难以应对房子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户口问题。
那么,在实践二手房生意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怎么处理户口问题呢?
榜首,预先调查核实。在签定二手房生意合同并向
房地产买卖挂号办理部分请求
过户挂号前,购房者应亲身或托付
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子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许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许诺的真实性以外,还能够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方出售方曾经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托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陈述,并加盖公章,防止少量从业人员的忽略或诈骗行为。如核实成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子生意合同中设定户口搬迁条款以及违约职责条款和
司法救助条款。
第二,在生意合同中设定户口搬迁条款和违约救助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子傍边,约好户口搬迁条款应留意哪些问题呢?首要,应要求出售方在请求过户挂号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好在请求过户挂号之后。其次,应约好详细的违约职责。比方,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刻后,能够免除合同以及合同免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买卖完成后的必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议是否要承受这样的买卖条件。
曾有一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问是否能够有变通办法答应出售方在买卖后一年内迁出户口,且又能防备危险。因为下家很喜欢上家的房子,除户口问题以外的其他买卖条件都很满足。从促进买卖和下降危险的准则动身,笔者向其供给了两条主张:一是约好较高的逾期违约职责,并要求出售方供给现金担保;二是要求出售方供给能够承受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宅地址,若到期未迁,该亲属户主赞同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请求强迁户口。这个主张终究被他们承受,两边进行了买卖。
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曾碰到许多买卖完成后出售方未能按约搬迁户口的胶葛。直接向法院申述只能追查违约职责,却不能诉请搬迁户口,而有的当事人没有约好详细的违约职责规范,状况愈加糟糕。一般状况下,除了追查合同职责以外,购房者能够求助于警署或发动行政救助程序。但不行逃避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户籍办理规则并未对因房子转让而发生的户口搬迁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则,导致了准则性缝隙。因为户籍办理的相关规则对户籍搬迁和分户有着较为呆板的规则,关于出售方未迁出的状况下,购房者的户口难以迁入。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主张相关部分能够采纳以下办法处理胶葛:榜首,设定户籍搬运的前置检查程序。已然户籍办理和房子的
产权办理不行别离,干脆设定在产权搬运时的户籍检查,设定合理的户籍检查责任,以防止问题的呈现。第二,采纳灵敏的分户办法。关于上家户口在房子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未能迁出的,采纳分户战略,将原上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处理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实践中也有这样做的,但严厉意义上来说,尚归于和谐处理的成果,和现有的方针口径存在必定的抵触。第三,建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办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办,出售方出售房子后必定期限内未搬迁户口的,能够经过必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处理灵敏分户而或许带来的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