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侵权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6 08:54浏览量:2790
受害人因医疗过错遭受人身危害,在医院承当医疗事故补偿职责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师或医院承当一般侵权职责的恳求?咱们以为不能,理由是:(1)、医疗事故职责自身便是一种侵权职责,尽管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联系有不同知道,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2)、医师给患者的医治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第1款规则“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3)、即便因法律联系知道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职责承当了补偿职责,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竞合的规则,受害人挑选违约职责后就不能再挑选侵权职责
医院侵权补偿职责与医疗事故补偿职责
即便因法律联系知道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职责承当了补偿职责,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竞合的规则,受害人挑选违约职责后就不能再挑选侵权职责。
网友发问:医院侵权补偿职责与医疗事故补偿职责
律师回答:即便因法律联系知道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职责承当了补偿职责,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竞合的规则,受害人挑选违约职责后就不能再挑选侵权职责。
相关法律常识: 
受害人因医疗过错遭受人身危害,在医院承当医疗事故补偿职责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师或医院承当一般侵权职责的恳求?咱们以为不能,理由是:(1)、医疗事故职责自身便是一种侵权职责,尽管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联系有不同知道,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2)、医师给患者的医治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第1款规则“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3)、即便因法律联系知道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职责承当了补偿职责,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竞合的规则,受害人挑选违约职责后就不能再挑选侵权职责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