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阐明:(一)批阅条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则,请求收养小孩入户。(二)需审阅证明材料1、请求人的书面报告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县以上民政部分发给的《收养证》(三)处理过程1、收养人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收养小孩处理入户程序都有哪些的常识,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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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阐明:
(一)批阅条件
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则,请求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阅证明材料
1、请求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分发给的《收养证》
(三)处理过程
1、收养人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请求,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请求人供给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定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定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分。
2、市公安局户政部分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
3、收养人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分批阅决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诉请求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地点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分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搬迁证》并刊出户口。
5、收养人户口地点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搬迁证》当场处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分的批件处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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