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5 07:22浏览量:98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假如只需制作、出售、承诺出售、运用或进口等行为才构成专利侵权的话,那么专利权人就难以得到真实的维护。实践中,有些人虽没有施行直接侵略专利权行为,但却诱导、协助他人侵略专利权,对直接侵权的发作起了火上加油的效果,这种行为客观上也会危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例如,一项创造专利产品由几个部件构成,行为人只出产、出售其间的一个或几个部件,而不是悉数。依据专利侵权判别的一般准则即全面掩盖准则,假如被控侵权物没有掩盖专利权利要求的悉数技能特征,即只需短少一个必要技能特征,则不行成侵权。照此开展,在某些情况下就会削弱专利权的维护效能,使专利权无法得到全面有用的维护。
鉴于此,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对专利直接侵权作了专门的规则。如美国专利法第271(c)条规则,任何人出售现已获得专利权的设备的部件、制成品、零件的组合或合成物,出售用于施行现已获得专利权的办法中的资料或许设备(归于该办法创造的首要组成部分)的,并且明知所出售的物品是侵略专利权而专门制作或改造的,也明知上述物品不归于基本不构成专利侵权用处的日子必须品或产品的,应当承当连带侵权职责。英国、德国的专利法也作了相似的规则。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直接侵权没有明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8条规则:“唆使、协助他人施行侵权行为的人,为一起侵权人,应当承当连带民事职责。”该条规则可牵强作为专利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别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了《专利侵权断定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定见),该定见的第73—80条对专利直接侵权作了规则,它也可作为司法实践的学习。[i]明显,如此粗糙和简略的法律依据既不契合专利立法潮流,又不能满意社会日子需求。因而,健全专利直接侵权准则火烧眉毛。
在对专利直接侵权的认识上,学界还存有某些不合。有人以为专利直接侵权的“行为人自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和直接侵权行为一起遭到制裁”。[ii]也有人以为“直接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赞同,以直接的方法施行其创造的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可是却煽动、鼓动、唆使他人施行专利侵权行为。”[iii]北京高院定见把专利直接侵权界定为“行为人施行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略他人专利权,但却成心诱导、鼓动、唆使他人施行他人专利,发作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片面上有诱导或唆使他人侵略他人专利的成心,客观上为他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作供给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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