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07:12浏览量:246
案情回放
前妻取得儿子赠与的房产,前夫以该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一起产业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切割一半房产。8月2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产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定,对前夫郑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
本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虽承认两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一起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宅,其时,两边自愿将该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子的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讼争房子权利人已成为蒋女士,且蒋女士未支交给儿子任何房款。现郑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对一起产业即该讼争房子进行参半切割。
专家点评:
本案讼争房子的原产权人为郑先生与蒋女士的婚生儿子,讼争房子非夫妻一起产业,作为产权人的儿子有权将其一切的产业赠与别人一切。因为讼争房子一切权搬运的时刻在郑先生与蒋女士离婚之后,故讼争房子的产权应属蒋女士个人一切,也并非夫妻一起产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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