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令
2006 年第 8 号
《健康稳妥办理办法》现已2006年6月12日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主 席 吴定富
二○○六年八月七日
健康稳妥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健康稳妥的展开,规范健康稳妥的运营行为,维护健康稳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稳妥,是指稳妥公司经过疾病稳妥、医疗稳妥、失能收入丢失稳妥和护理稳妥等方法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丢失给付稳妥金的稳妥。
本办法所称疾病稳妥,是指以稳妥合同约好的疾病的发作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稳妥。
本办法所称医疗稳妥,是指以稳妥合同约好的医疗行为的发作为给付稳妥金条件,为被稳妥人承受治疗期间的
医疗费用开销供给确保的稳妥。
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丢失稳妥,是指以因稳妥合同约好的疾病或许意外损伤导致工作能力损失为给付稳妥金条件,为被稳妥人在一守时期内收入削减或许中止供给确保的稳妥。
本办法所称护理稳妥,是指以因稳妥合同约好的日常生活能力妨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稳妥金条件,为被稳妥人的护理开销供给确保的稳妥。
第三条 健康稳妥依照稳妥期限分为长时间健康稳妥和短期健康稳妥。
长时间健康稳妥是指,稳妥期间超越一年或许稳妥期间虽不超越一年但含有确保续保条款的健康稳妥。
短期健康稳妥是指,稳妥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确保续保条款的健康稳妥。
确保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稳妥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请求,稳妥公司有必要依照约好费率和原条款持续承保的合同约好。
第四条 医疗稳妥依照稳妥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
补偿型医疗稳妥和定额给付型医疗稳妥。
费用补偿型医疗稳妥是指,依据被稳妥人实践发作的医疗费用开销,依照约好的规范确认稳妥金数额的医疗稳妥。
定额给付型医疗稳妥是指,依照约好的数额给付稳妥金的医疗稳妥。
费用补偿型医疗稳妥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越被稳妥人实践发作的医疗费用金额。
第五条 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公司运营健康稳妥的活动进行监督办理。
第六条 稳妥公司展开不承当稳妥危险的托付办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