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7 15:53浏览量:1628
医疗事故技术断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则,专家断定组应当归纳剖析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效果、患者原有疾病情况等要素,断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职责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职责程度分为:
(1)彻底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彻底由医疗过错行为形成;
(2)首要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首要由医疗过错行为形成,其他要素起非必须效果;
(3)非必须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首要由其他要素形成,医疗过错行为起非必须效果。
(4)细微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绝大部分由其他要素形成,医疗过错行为起细微效果。
需求留意的是,上述四种职责程度区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彻底处理定量的问题,即详细应承当多少份额的职责。有人以为,首要职责应承当60%~90%,非必须职责承当20%~40%,细微职责承当份额不超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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