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网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工伤确定案
张某某与两家公司一起存在劳作联系,其间原告之外的另一家物业公司一向在为张某某交纳着工伤稳妥。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工伤确定定论以及原告金网络公司承当职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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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劳作联系不影响工伤确定
北京法院参看事例12号
【2014年3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第5次(总第350次)会议讨论通过】
【参看关键】
劳作者与多家公司一起存在劳作联系,在其间一家公司作业期间受伤、契合工伤确定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两层劳作联系”对是否应确定为工伤不发作影响。
【相关法条】
《工伤稳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当事人】
原告: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张某某
【根本案情】
张某某与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网络公司)存在劳作联系,系该公司久远六合大厦物业管理处的电工。2009年12月23日,张某某在久远六合项目B1座12B04号业主处修理灯具时从梯子上摔下,金网络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确诊成果为外伤后腰部软组织损伤,急性尿潴留。张某某向北京
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怀柔区人保局)申请了工伤确定。经调查核实,怀柔区人保局于2011年12月16日作出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209171)号《工伤确定定论告诉书》,确定张某某于2009年12月23日发作了外伤后腰部软组织损害,急性尿潴留的损伤,契合工伤确定规模,确定为工伤。
金网络公司对此不服,于2012年3月15日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诉称,张某某与金网络公司、新中物业管理(我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物业公司)一起存在劳作联系,且新中物业一向为张某某交纳着社保金,金网络公司不该承当工伤职责,恳求法院依法吊销该《工伤确定定论告诉书》,并责令怀柔区人保局从头作出不是工伤的确定。
【审理成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作出(2012)怀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定:保持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京怀人社工伤认(2270T0209171)号《工伤确定定论告诉书》。宣判后,金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2012)二中行终字第568号行政判定:驳回上诉,保持一审判定。
【裁判理由】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劳作者存在两层劳作联系是否需求承当晦气结果或许应当承当哪些晦气结果,应当由劳作范畴相关立法调整,现在国家没有制止两层劳作联系的规则。只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在劳作期间受伤归于工伤确定规模的,就应当确定为工伤。依据本案查明的现实,现有依据能够证明张某某于2009年12月23日所受损伤系在作业时间、作业地址,因作业原因所形成的,契合工伤确定规模,怀柔区人保局作出工伤确定契合相关法律规则。金网络公司的相关诉讼恳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不予支撑。
【说明】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第三人张某某与两家公司一起存在劳作联系,其间原告之外的另一家物业公司一向在为张某某交纳着工伤稳妥。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工伤确定定论以及原告金网络公司承当职责的方法。
一、存在两层劳作联系不革除用人单位供给工伤稳妥的职责
首要,两层劳作联系不导致劳作
合同无效而革除用人单位供给工伤稳妥的职责。实践中,有观念以为,不该确定两层劳作联系,假如存在两层劳作联系,应只确定一重劳作联系。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许多两层或多重现实劳作联系的存在,假如决然确定这些劳作联系无效,必定影响正常的用工次序,一起,也晦气于充分发挥劳作者的劳作潜质,阻止其为社会供给更多的劳作,影响人力资源的功率。因而,在存在两层或多重劳作联系时,不能决然确定劳作合同无效,然后革除用人单位供给工伤稳妥的职责。
其次,即使劳作者在两层劳作联系中存在差错,用人单位也仅享有必定的合同免除权,而不能革除其应承当为劳作者供给劳作稳妥的职责。《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则:“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且无需向劳作者付出
补偿金。”可见,当劳作者在两层劳作联系中存在显着差错时,赋予了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权力。但在劳作合同依法免除之前,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仍然存在合法有用的劳作联系,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所应承当的为劳作供给工伤稳妥的职责。并且,用人单位在行使合同免除权时,还应当完结相应的程序性事项,而并非呈现契合法律规则的免除劳作合同条件时,劳作联系会当然、主动、即时、直接的免除。比方,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最根本的告诉、奉告职责,并给予劳作者申辩、解说的时机,免除合同的效能才会抵达劳作者。不然,劳作者在劳作联系正在免除却没有免除结束的过程中遭到损伤,仍应确定为工伤。
二、多重劳作联系下,能够依据相关作业要素与所受损伤的契合度,判别承当工伤稳妥职责的用人单位
因为两层劳作联系的非单一性,在确定工伤的过程中,则需求掌握不同劳作联系中作业时间、作业场所、作业原因这三个要素别离与劳作者所受详细损伤的契合度。本案中,张某某一起与两家公司树立了劳作联系,这时,确定工伤则应愈加偏重从作业时间、作业场所、作业原因视点考虑。现有依据能够证明张某某于2009年12月23日所受损伤系在金网络公司的作业时间、作业地址,因该公司的作业原因所形成的,契合工伤确定规模,怀柔区人保局作出工伤确定契合相关法律规则。
三、存在两层劳作联系不会发作工伤稳妥联接运用问题
本案中,金网络公司在张某某作业期间内没有为其处理工伤及其他社会稳妥。张某某一起任职的新中物业公司已为其处理了社会稳妥。那么,张某某在完结金网络公司作业内容时遭到的损伤,是否能够联接运用另一家公司为其处理的工伤稳妥呢?
咱们以为,劳作者存在两层劳作联系时,不发作工伤稳妥联接运用问题。为劳作者处理社会稳妥本身便是用人单位不行推脱的强制性职责,一旦违背,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分有权予以查办惩戒。并且,工伤稳妥的实质仍是一种稳妥,即投保人依约付费以躲避将来或许完成的危险。工伤稳妥的社会公益性、目标普适性及一方主体国家化等特质并不能改动其实质。也便是说,为职工处理工伤稳妥的用人单位是在一起维护劳作者以及本身的权益,而不是为其他用人单位作嫁衣。因为已确定张某某是在金网络公司发作的工伤,工伤职责应当由该公司担负,天然也就不会发动其他用人单位为张某某处理的工伤稳妥,不会发作工伤稳妥联接运用问题。
一审合议庭成员:于站水、董爱军、郭建强
二审合议庭成员:崔通畅、王小浒、霍振宇
报送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写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刘井玉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霍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