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8 00:52浏览量:2840
案情介绍:
李男和刘女于1998年12月26日成婚,于2006年2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时两边协议约好:无子女;无房产;无债款、债款。2007年,刘女申述李男,以离婚时遗失房产为理由,要求切割存续期间一起置办的房子。
我作为李男的署理人提出以下署理定见:离婚时两边对产业的切割,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到的协议,两边认识表明实在,合法有用。为此法院依法应驳回其诉讼恳求。
法院支撑了署理人的定见。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解说二第九条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本案中,刘女和李男协议离婚时,两边自愿达到离婚协议,并对产业进行切割,审理中查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故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是正确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