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起诉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2 19:05浏览量:2937
假如患者在就医的时分,因为医院的差错发作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是需求补偿受害人的丢失的。两边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医疗事故胶葛起诉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世,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
被告:西安XX医院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电话:
负责人:XX 职务:院长
诉讼恳求:
一、依法判定被告补偿原告各项丢失合计 元。
二、判定被告付出悉数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之妻XX于200X年X月XX日上午6:20入住西安XX医院产科。于7:25经阴道足月正常娩出一健康、活体男婴,阿氏评分9,9,10,体重2900克。9月24日下午17:00原告发现婴儿开端呈现腹胀、哭闹不止,并呈现吐逆,吐逆物为绿色稀水样,遂当即将上述情况奉告护理和医师。医师、护理未行细心询问及查看,未引起满足注重,均未给予相应处理。夜间婴儿腹胀、哭闹症状进行性加剧,并吐逆屡次,吐逆物均为绿色稀水样。经原告重复屡次奉告、寻觅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均置之不理,未采纳任何详细治疗及查看办法。
25日清晨4:55,患儿再次呈现吐逆,吐逆物为绿色水样状,腹胀显着加剧,腹部皮肤发亮,腹壁静脉怒张,患儿反响差,呼之无显着反响。医师仅瞩患儿侧卧。此刻被告居然还未对患儿腹部症状给予任何查看、更不要说对症治疗了。从头到尾只是还以出世时羊水有轻度污染引起的新生儿肺炎给予西力欣、能量等治疗。
9月25日下午14:30,患儿病况进行性加剧,仍未有任何缓解。经原告强烈要求,才赞同转入陕西省人民医院,入院后当即报病危,确诊为新生儿肺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败血症。26日早晨9:00转入西安市儿童医院,下午15:00行肠穿孔手术。后经治疗无效于28日逝世。
因为被告的漏诊,延误治疗机遇,漠然置之使患儿久未得到及时治疗,致使病况恶化逝世。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丢失、心思损伤及人生的变故。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公民的生命安全,保护医疗卫生正常次序,按照《民法通则》等规则,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以劝慰原告及家人铭肌镂骨的痛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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