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以及经济补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0 06:37浏览量:2709
劳动合同免除以及相关的经济补偿问题是怎么样的呢?为了协助我们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材料,欢迎阅览。
劳动合同免除以及经济补偿问题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动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动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动者提出免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洽谈一致免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动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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