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1 10:55浏览量:2037

员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稳妥是我国多层次养老稳妥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员工自愿参加、自愿挑选经办组织的一种弥补稳妥方式。由社会稳妥组织经办的员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稳妥,由社会稳妥主管部门拟定具体办法,员工个人依据自己的工资收入状况,按规则交纳个人储蓄性养老稳妥费,记入当地社会稳妥组织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稳妥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发起和鼓舞员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稳妥,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起归员工个人一切。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同意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稳妥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交给自己。员工跨地区活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稳妥金应随之搬运。员工未到退休年龄而逝世,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稳妥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承继人承继。实施员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稳妥的意图,在于扩展养老稳妥经费来历,多渠道筹措养老稳妥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担负;有利于消除长时间构成的稳妥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员工的自我保证认识和参加社会稳妥的主动性;一起也可以促进对社会稳妥作业实施广泛的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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