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31 13:13浏览量:2230
中心提示: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理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环境,恰当补偿政府的社会工作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归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色。
不契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别离依照计算部分发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依照二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依照前一胎的征收规范加倍征收。
(3)契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距离生育时刻生育以及已满距离生育时刻但未经同意生育的,依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依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依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爱人一方与别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加倍征收。
(7)民政部分、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则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征收。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依照其超越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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