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约束之扮演权】我国著作权法中扮演权与扮演者权的联系
我国著作权法在权力的设定中,规则有两项权力-------扮演权与扮演者权,二者并非一个意思,且差异较大,简单混杂,故笔者在此对二者略加剖析,以兹比较.
一.扮演权,是指
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对其著作揭露扮演的权力.扮演权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则,其间第10条为:扮演权,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种手法揭露广播著作的扮演的权力.其间咱们能够看出,扮演权的几个特征:
1.扮演权是一项
著作财产权.它归于作者及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精确的说,财产权应是扮演权)的继受者(以下统称为权力人),但由于不是著作人身权,所以能够转让.
2.扮演权的目标是各种著作,法令并未明确规则这些目标包含哪些,故应该理解为各类能够扮演且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类著作,但首要或常见的著作如音乐,喜剧,曲艺,戏曲,小品.
3.扮演权的享有者权力人.扮演权的权力人只能是作者和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的继受者,而不能是其它没有法定或约好然后享有扮演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安排.比方,酒吧里的未经权力人答应而随意演唱别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的一些歌手,由于不归于扮演权的权力人,然后侵犯了权力人的扮演权,也不能由于其扮演而享有扮演者权.当然许多权力人并不一定亲身行使扮演权,更多的是转让给别人行使.然后使别人既享有扮演权,又享有扮演者权.以上触及扮演者权的将在下文论述.
4.扮演权包含现场扮演权和机械扮演权.现场扮演便是指作者对其著作揭露扮演的权力.但该著作应该是现已宣布了的.关于一些现实生活中,许多歌手在节目录制现场的即兴扮演,以及一些教师,学者,政客等人做的即兴讲座,讲演,并不归于现场扮演,而是在初次宣布其著作,其行使的是宣布权,而非扮演权.机械扮演权与现场扮演权相对,是指以物质载体的方法,如唱片,影片等向大众传达被记录下来的扮演的方法,在著作权法中则表述为”作者用各种手法揭露广播著作的扮演的权力”.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许多广播电台,电视台,KTV,机场,酒店等等场所播映别人的音乐著作,录音录像制品,基本上都是侵犯了别人的机械扮演权的.不过法令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又有所厚爱,即规则了广播电台,电视台能够在不经权力人答应,播映其音乐制品(但不包含电影等视听著作),但应该按规则或约好付出酬劳,这便是法定答应.而其它一些单位如KTV,机场,酒店等则不享有这项法定答应特权.
5.扮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毕生及身后50年,一般情况下,从著作初次宣布之日起核算.如果是法人著作,电影等视听著作,遗作,无实在
名字的著作,其保护期略有差异,此处不再打开.
二.扮演者权,是一个著作权理论中的领域,指扮演者依据其扮演而享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没有扮演者权的表述,而仅仅规则了扮演者的规模,扮演者的权力等内容,并把扮演者依著作权法享有的权力规则在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力(即
邻接权)部分中.依据著作权理论和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咱们能够得出扮演者权的一个特征.
1.扮演者权是一项邻接权.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力,英文为”neighboringrights”,原义为相邻附近或许相联系的权力.它是依据对著作的传达而发生的权力,所以往往也被称为传达者权.许多学者以为邻接权不具有著作权的本质特征,而仅仅一种在著作的传达过程中由法令规则的权力.但也有学者以为在著作的传达中,传达者进行了再创造,因此能对再创造后的新”著作”享有新的著作权,这是比较合理的,在此不再赘述.
2.扮演者权中的”扮演者”必需求通过权力人的答应,且需求付出酬劳.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则:运用别人著作表演,扮演者(艺人、表演单位)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表演安排者安排表演,由该安排者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一起,运用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生的著作进行表演,应当获得改编、翻译、注释、收拾著作的著作权人和原著作的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