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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到了70岁还是需要接着外出务工,来满足生活的基本开支,并且这些人大多数的从事体力劳动,工作中受伤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状态,当发生意外伤害之后,如果雇主不负责任,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权?
【争议焦点】
观点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和企业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观点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2009]行他字第12号答复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说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权且有必要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最终结论】
对于超龄农民工,如果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只要其工作的性质可以认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反之,超龄农民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徐律有话说】
超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超龄农民工若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特性,且在事故发生前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可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伤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应该加强,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程序相对周期比较长,程序不复杂,但是相对比较繁琐,任何一步处理错误,都会影响赔偿金额,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是找个专业的人全程帮忙处理,花小钱办大事,有任何工伤问题,可以直接公私信我,有问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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