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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发放遵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该制度里提及试用期工资需要打八折)在试用期时,员工主动提醒工资是否需要打八折的事情。公司人事予以否认,并全额发放工资。半年之后,公司人事又以核算工资错误为由补扣多发放的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19-10-15 18:47:5215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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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岳律师
    月帮助0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回复于 2019-10-15 18:55:2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19-10-15 19:05:46

      劳动合同明确了试用期时间,但没有明确工资需要打八折,只提到试用期工资发放遵照公司薪酬管理条例。公司薪酬管理条例是有提到试用期需要打八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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