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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厂子从2014年开始破产清算!有某律师事务所接管!厂子是上海投资的!上海从2018年六月份就不给我们发工资了,律师事务所也不给发工资!现在我们还在看厂子!我们该如何要我们的工资。

劳动争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19-11-23 20:24:4318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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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电话咨询给你指导
    回复于 2019-11-23 20:30:11 咨询他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6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于 2019-11-23 20:34: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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