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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山林被旅游局征用,但倒闭五年没有建设营业,现在想拿来改变用途,用于矿石加工,本人有没有拿回山林的权利

侵权维权湖北省-宜昌市2020-04-01 16:52:2315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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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余立宁律师
    月帮助1
    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
    你那个土地如果已经前期已经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补偿费已经收到了。那你是不能再拿回来的。你要将这个地用于开矿,那申请开矿许可证。开矿要去自然资源局办审批手续的,矿产不可以随便开发的。
    回复于 2020-04-01 23:52: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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