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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 用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 也没签合同 怎么办

劳动争议辽宁省-营口市2020-06-28 19:50:2017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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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宝玥律师
    月帮助0
    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不具备用工资格,可以依据提供劳务受害
    回复于 2020-06-28 19:53:11 咨询他
  • 朱启贤律师
    月帮助0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根据原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复于 2020-06-28 20:05:0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0-06-28 20:05:16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未与受伤职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又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情形,虽然该文第二条所列举的“(一)、(三)、(四)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会提供。这就需要受伤职工自己搜寻相关证据,例如工资表、打卡记录、工作证、入职申请表、职工花名册、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 律师回复: 2020-06-28 20:08:12

      接上: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因为主体不适格,不能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情况你可以聘请一个你们当地的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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