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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写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写:双方约定经济补偿按税后一年补偿一个月标准执行。(合同到期前12个月扣减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后的工资收入,计算平均补偿金标准),现在公司变相不发给我们,这条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保护吗?可以怎么理解

劳动争议广东省-肇庆市2020-07-24 18:34:5418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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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0-07-24 18:42:28 咨询他
  • 唐伟成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0-07-24 18:43: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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