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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职的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与同一人管理的另一公司签署过无效劳动合同。合同以及口头硬性规定三个月交接期,结果按照公司规定在11/16提出离职走离职程序,第一次公告发布离职时间为3个月后,离职日期为2/5/2021。本人因工作需要交接较多,愿意接受。但后来突然在提出离职当月月底临时被改离职期,改为离申请不足一个月就要走,第二次离职公告日期为12/11/2020,这样是否违法。且与该公司未签有效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0-12-04 19:45:5315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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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违法,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等。
    回复于 2020-12-04 20:43:27 咨询他
  • 王志鹏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圳华律师事务所
    违法。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0-12-04 21:20: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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