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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前公司并未正式通知有两个工作地点,合同上的地点为北京/南京,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员工一直工作的地点为北京 2.现因北京项目要停止,公司希望我们全部人员取南京工作,我们不同意,说按照我们自动离职算 3.上述情况,我们能否得到n+1的补偿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1-01-13 08:43:5315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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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0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因为你们的合同履行地是南京。这个对你们是不利的。但是你但是你工作了多久,有没有一个月以上?如果工作了一个月以上,你可以要求对方这视为对合同的变更,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不要签自动离职的材料。
    回复于 2021-01-13 08:46:41 咨询他
  • 朱瑞律师
    月帮助0
    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与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工作地点,现发生发生跨省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此种约定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在司法判例中颇有争议。就您描述的问题看,主张工作地点变更的经济补偿金会有较大困难。
    回复于 2021-01-13 12:40: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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