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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6年与单位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2021年单位合并,2021年2月底要求与我接触劳动合同关系,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有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争议山西省-太原市2021-02-25 21:34:2513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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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存在下列事由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解除合同,并且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1-02-25 21:41: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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